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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刻印章,違法必究
發(fā)布時間:2018-12-19瀏覽 1335 次
2012年9月,常州某建材公司報案稱,公司與李某簽訂了混凝土購銷合同,貨物發(fā)出后,李某只有支付10萬元。本是一起普通的經(jīng)濟糾紛,警方調(diào)查后卻意外發(fā)現(xiàn),李某簽訂合同所使用的印章是假的。
原來,某掛靠武進建筑安裝公司承接江蘇某集團公司廠房擴建工程,在做資料過程中,需要經(jīng)常到其掛靠的武進建安公司蓋章,“就敲個章這點小事,還跑來跑去地折騰,不如自己刻一個。”于是,李某在火車站附近花了50元刻了一枚。后來,在承包工程時,常州某建材公司向其工地提供混凝土,和其簽訂購銷合同,要求李某加蓋武進建筑安裝公司印章,李某就蓋了假章。12月4日,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的李某被武進檢察院批捕。【常州日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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